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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伪造签名炮制假借条 莫名其妙借钱3万元

http://www.0475.org  时间:2006-7-6 15:13:21  通辽之窗

  由于自己卖房搬家,未收到法院传票及时应诉,市民方女士无故卷进了一场7年前的借贷纠纷。面对自己需赔偿3万余元的败诉判决书和一张真假难辩的借条,方女士百口莫辩。**区检察院近日委托司法部鉴定中心鉴定了借条,发现借条上的方女士签名是利用高技术伪造而成,并最终为方女士讨回了清白。
  2004年初,直到面对上门执行的法官时,方女士才知道自己被前男友林某起诉,并被法院判决败诉,判决书上写明方女士必须归还林某借款以及违约金3.2万余元。方女士无比纳闷,自己从未向林某借过钱,哪来的借条?

  原来,2003年5月,方女士刚好出售自己的原住所,连户口等身份证明都已经转出。而林某起诉时写明的地址正是方女士原来的住所,导致她没有收到法院传票。法院没有找到方女士后,只得进行公告送达,并进行了缺席审判。

  满腹委屈的方女士去年来到检察机关申诉。检察官听取了方女士的讲述后,发觉其中可能另有隐情,于是正式受理了此案。本案的疑点集中在了这张真假未明的借条上,检察官要求方女士提供她本人7年之前的签名以便印证。对此,检察官解释称,由于人的笔迹会逐渐发生变化,借条是在1998年书写的,所以必须找到同时期的签名作比较才能鉴定。

  突然还要去找7年前的签名,方女士束手无策。检察机关根据方女士提供的线索展开调查,终于在某单位调取了方女士的一张有签名的单据。随即的鉴定结果显示,此借条上的签名非方女士本人书写。

  案件的本来面目随之水落石出。原来,林某采用先扫描后临摹的技术,假冒方女士签名伪造了借条。由于伪造借条的技术先进,一般鉴定难以辨识真伪,而且,他又利用了方女士卖房时有一个月的户口迁移时间,打了一个时间差,致使方女士因为收不到法院的传票而失去了应诉权利。此后,经法院、检察院的教育,林某递交了具结悔过书,并向方女士支付了鉴定费、差旅费等。

  检察官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不要随意签名、签章,不能轻易向他人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或其复印件,更不能将有个人签名、签章的书面材料随手丢弃。同时,万一遭遇意外诉讼,即使纠纷是对方捏造的,证据是虚假的,市民也应积极应诉。

  即使市民在法律上遭遇不公平待遇时,也应通过正当程序向法院、检察院申诉,积极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材料,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通辽之窗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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