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具有校高政治觉悟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劳动者.
(二).申报各级别职业资格鉴定的资历条件.
1.初级工(具备以下备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足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的人员.
(4)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的人员.
3.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比(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可.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从事本职业11年以上的人员.
4.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15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人员.
5.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必须同时附上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用A4纸打印).技术总结材料(用A4纸打印).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时,对年限.资历的审查可放宽二年:
1.本职业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本职业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获得者;
3.本职业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奖获得者;
4.近五年内曾受过自治区政府表彰并授予称号或近三年内受过市(盟)级政府(公署)表彰并授予称号的各类英模、先进人物.
二.申报程序
1.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审批表>>、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2.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3.由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其申报资格审核后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
4.对申报高级工(含高级工)以上鉴定、考评的,由市劳动和保险局初审,合格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5.自治区直属单位、社会人员的申报者,由所在单位或个人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受理部门: 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委会办公楼3楼)
咨询电话: 0475-8628055
传 真: 0475-862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