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申报对象: 准备在开发区内设立高危待业的企业
办事程序:
高危行业生产企业
↓
选址(开发区安监局、城建局、消防科等部门到现场勘察)
出具预评价报告(具有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
建设施工
出具验收评价报告(具有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所需材料:
序号
申报材料
份数
备注
办理预评价报告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
向市工商局申领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立项核准
办理验收
评价报告
周边道路交通图(有无重要场所)
厂区平面图
生产工艺、装置、储存等设施基本情况
各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
应急求援预案
消防验收意见书
防雷装置合格证
通辽市消防支队办理
防爆器材合格证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办理<<安全生
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
向开发区安监局申领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印件)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办理<<安全生产
许可证>>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收评价报告
本企业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厂址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应当出具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书两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位于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应当出具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注意事项:
1.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参照生产企业程序;
2.高危待业生产话可为企业登记设立的前置审批手续;
3.材料清单中未注明是复印件的,一律提供原件.
受理部门: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委会办公楼4楼)
咨询渠道:电话:0475-8628051
传真:0475-862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