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事项公示
(一)办理林木采伐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1)国有农牧林场需提交:旗县市区林业局林木采伐申请文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林权证、上年度伐区作业验收及更新验收证明。
(2)集体(个体)、非林业单位需提交:林权证、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申请书、上年度完成更新造林情况证明文件。
2、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国有农牧林场的林木采伐,经所在地旗县市区林业局对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初审汇总,由自治区林业厅、市林业局审批后,市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2)集体(个体)、非林业单位的林木采伐,填写集体(个体)林木采伐申请书,依次由村委会、乡镇林工站、乡镇人民政府、旗县市区林业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由旗县市区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3)每年的5--9月为禁伐期,无特殊情况一律禁止办证。
3、收缴育林基金
集体(个体)林木采伐按商品材出材量每立方米收取12.00元;国有林木采伐按商品材出材量每立方米收取15.00元;采伐证工本费每证1.50元。
(二)办理木材运输证程序
1、申请办证人需提交的有效证件
(1)办理原木或木制半成品货物的运输,需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商品材)或其它合法有效证件;办理木制成品货物的运输,需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商品材)或木材生产(加工)许可证副本或其它合法有效证件。
(2)旗县市区林业局开具的“旗县市区出区木材运输介绍信”。
(3)旗县市区林业局开具的木材检疫证。
2、具体程序
(1)申办人持有效证件,到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
(2)办证人员对“两证一信”等有效证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开交款通知单,由申办人到收费窗口交款;
(3)申办人持交款收据回到办证处领取木材运输证。
3、收费标准
林木保护建设费每立方米5.00;运输证工本费每证1.50元。
(三)办理征占用林地程序
用地单位提交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由旗县市区林业局初审附文,经市林业局复审后,附公文上报自治区林业厅审批或由林业厅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二、行政审批承诺
1、办证人员要热情服务,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
2、对证件齐全、程序合法的当即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具体要求。
3、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对检举揭发“吃、拿、卡、要”问题者,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奖励。
4、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内受理办证业务。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出省木材运输证在市办证大厅办理。
监督电话:0475-831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