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建设局是通辽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为推动对外开放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城建部门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建设局作如下承诺:
一、大力精简审批事项
对本部门原有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自查自清,对国务院及内蒙古自治区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予以清理取消,对开发资质、工程招投标、开工审批、质量监督等予以保留,对具备开发、施工资质的企业放开市场准入。
二、清理规范收费项目
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同时市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我们坚决执行。在本局权限范围内,能减免的收费,坚决予以减免;不能减免的最大限度地降低收费标准。
三、大力压缩审批及办事时限,改进服务方式
(一)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1、选址意见书:在接到建设项目单位申请报告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
2、建设方案审查按规定不需报请规划审批委员会的方案在接到方案之日起,3天内审查完毕,需报请规划审批委员会的,10天内审查完毕。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在规划方案审查完毕后1天内发放完毕。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在接到土地部门批准证书后1天内发放完毕。
(二)建设项目审批
1、招标投标工程,在项目报请招标办后,5天内完成。
2、施工图审批在接到设计文件之日起5日内审批完毕。
3、工程开工报告的办理,在完成上述1-2项事宜并签定施工合同且工程款到位30%,当日内办理完毕。
(三)工程质量监督及监理管理
在接到开工报告之日起随时办理工程监督、监理手续。
(四)工程验收
商品房竣工后,主管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用3天时间先预验、审查资料,各种资料完备后2日内完成工程验收。
四、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
一是加强窗口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创建文明窗口,做到操作规范,用语文明,服务周到。二是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三是实行“六公开、两监督、一追究”,即: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收费项目及标准,工作人员身份,服务承诺内容和办事结果;加强监督管理,实行领导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领导通过阅档、抽查等多种形式监督审批人员,设立投诉电话、举报热线,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以增加审批的透明度;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过错行为和超期办文进行追究,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