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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工商物价局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制度

http://www.0475.org  时间:2006-11-20 14:56:02  通辽之窗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内抓建设,处树形象,强化管理,争创一流,有力地促进工商、物价职能到位,特制定此制度。

  一、企业登记管理政务公开内容

  (一)申请企业(公司)名称预先登记,3日内(工作日,下同)办理完毕(法定期限10日内) 

  (二)申请企业(公司)设立登记,10日内办理完毕( 法定期限30日内) 

  (三)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注销登记,5日内办理完毕(法定期限30日内) 

  (四)法定收费项目及额度。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本(金)总额1%收取;注册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100元(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按上款收取)。(3)营业单位开业登记300元;(4)营业单位变更登记费100元。(5)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开业登记费100元。(6)以上登记项目均收取工本费10元。(7)企业年度检验费,每户法人企业50元。

  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政务公开内容: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

  1、开业登记。申请人持规定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向我局提出申请(基层工商所代办登记手续),经我局审核,凡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定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毕。

  2、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经我局审核,凡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理完毕。

  (二)私营企业(不含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

  1、办理私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凡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当日答复办理结果。

  2、开业登记。申请办理私营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须持规定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向我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凡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自受理之日起,营业登记7日内办理完毕;法人登记10日内办理完毕。

  3、变更、注销登记。私营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向我局提出申请,凡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理完毕;

  (三)法定收费项目及额度标准

  1、个体工商户登记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92)内价费41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规费。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
  (2)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3)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要新补(换)发营业执照,每次收费10元;
  (4)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2、私营企业(不含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及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规定执行。

  (1)独资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收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超过部分按0.5%收费;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缴。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收100元。(2)个人合伙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发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等,均比照个体工商户收费标准执行。(3)私营企业年度检验费。独资、合伙企业50元。

  三、公平交易“政务公开”内容

  (一)行政执法、办案公开内容:1.受理:接到群众对经济违章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和领取批示调查处理的案件,及时查处。2.调查:案件调查时须有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1)主动出示检查证件;(2)依法询问当事人、嫌疑人、利害关系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3)依法提取、收集证据,检查嫌疑物品;(4)责令有关人员说明物品来源等有关情况;(5)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行政执法人员回避。3.送达: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1)相对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要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注明收文时间;(2)相对人系法人,可由收发室签收并注明收文时间即视为送达;(3)相对人拒收,可由证明人和送达人签字并注明原因即视为送达;(4)异地送达可由邮局发送。4.复议:相对人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并将副本抄送本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处罚罚款政策依据、数量、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违法相对人,根据情节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对违法相对人,没收违法所得,处物品等值20%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对违法相对人,没收非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对违法相对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5)处罚对象:违法违章行为的相对人。

  四、合同管理政务公开内容

  (一)办理企业动产抵押期限。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的,在7日内办理完毕。
 
  (二)收费标准及额度。依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的具体通知》文件,企业动产抵押收费标准为:

  1、主债权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
  2、主债权在100━500万元之间的,按1‰收取;
  3、主债权在500万元(含500元)以上的,按0.5‰收取。

  五、市场登记管理政务公开内容

  (一)凡开办市场的,应向通辽市工商局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旗局接到开办者提交的市场登记注册申请后,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5日内(工作日,下同)作出初审意见,10日内移送市局核准。

  (二)经纪人资格认证手续。凡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5日内作出初审意见,10日内移送市局办理。
 
  (三)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经营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工商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时,须向当事人说明检查理由和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依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
 
  2.在依法处罚中,对违法嫌疑物品实施登记保存措施时,须在10日内作出处理,鲜活产品须在3日内作出处理。

  (四)市场收费项目、额度、依据和市场摊位分配方法在各市场内公开。

  (五)消费者在市场购物,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可到当地工商所申诉。工商所接到消费者申诉后,3日内作出处理。

  六、广告管理政务公开内容

  (一)广告发布前审查内容

  1.营业执照;2.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件或证明材料;3.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证件或证明材料;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5.广告内容。

  (二)办理广告审查期限

  1.商品广告与服务广告。凡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的,3日内办理完毕。2.办理户外广告。 凡手续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的,10日内办理完毕。

  (三)广告审查收费项目及额度

  依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规定收取下列项目规费:

  1.电视广告。每件按广告营业额的3%收取,即:初审费200元,终审费200元。
  2.报纸广告及整版杂志广告。报纸广告按每件营业额的3%收取;杂志广告按每件营业额的1.5%收取。即:初审费为100元,终审费100元。
  3.广播广告。按每件广告营业额的2%收取,即:初审费50元,终审费50元。
  4.户外广告。按每件广告营业额的2%收取,即:初审费100元,终审费100元。户外张贴每件收取5-50元。

  七、收费管理政务公开内容:

  (一)政务内容及期限

  1.申请办理收费注册登记。凡手续齐备、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在3日内办理完毕,同时颁发《收费许可证》。2.申请办理变更收费项目登记。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条例的,在2日内办理完毕。3.申请办理吊(注)销《收费许可证》。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的,在3日内办理完毕。4.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审验。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的,在3日内办理完毕。

  (二)收费项目、标准及行政处罚额度

  1.《收费许可证》注册登记每证收取50元,同时收取工本费50元。2.《收费许可证》项目变更登记费,每证收取50元。3.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费,按年度收费总额5‰收取。4.年检审验费,每证收取50元。5.未按规定时间年检审验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八、商品价格管理政务公开内容

  (一)审批调整商品价格。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有效,符合价格政策规定的,在8日内办理完毕。
  (二)审批制定商品价格。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有效,符合《价格法》有关规定的,在10日内办理完毕。

  九、消费者协会政务公开内容

  (一)受理投诉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9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投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10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3)受理农牧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牧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牧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处理投诉的期限

  1.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是否受理,须在3日内作出答复;
  2.处理一般投诉,须在15日内调解完毕。

来源:通辽新闻网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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