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辽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征集、筛选、包装、发布及招商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招商项目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市内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全市日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重大招商项目的推介、洽谈、及督查落实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对口支援及友好地区重大经贸活动;负责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调查研究、信息统计及宣传工作。
1、招商合作科主要职责:负责搜集、筛选、整理、编辑招商合作项目;招商项目咨询及发布;协调组织建立全市招商项目库;拟定全市年度招商引资总体活动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策划、协调、组织落实我市在国内其他地区和在本市举办的大型招商洽谈活动,并负责对重点招商项目的落实进行协调、跟踪、督查;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地区经济协作科主要职责: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加入或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规划、方案,确定我市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办法,协调组织参加“辽西经济区联合体”、“环渤海市长联席会”等区域经济组织的年会,负责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及日常协调服务工作;协调组织本市部门、企业贯彻落实区域组织的各项政策、议定事项及工作部署;组织加强与龙头城市、庄主城市及各成员市区间的城际交流,开展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及项目的跟踪督查、落实、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区域经济组织的信息交流与相关宣传工作;负责我市与国内城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前期考察、洽谈、日常协调服务和国内对口帮扶工作。
联系电话:0475—8237983
二、服务承诺
1、对一切外来办事人员实行“阳光服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并实行首办负责制。审批项目、政策、法规、业务咨询热情详细。
2、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和外国企业常住代表机构,材料齐备,两个工作日内出件。
3、申办境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及国际无偿援助项目,有关材料齐全,一般性项目当日内、特殊项目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4、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上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限额以内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审批,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股份调整或经营范围、董事会变更二个工作日内办结。
5、申办出口退说、贴息,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当日内完成稽核工作。
6、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认证,符合有关规则和实施办法规定,材料齐全,当日内办结。
7、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认定和审批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按有关规定审核完毕上报;接到拟设典当企业的书面报告,经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后,三十日内报自治区商务厅。
8、对符合本地区行业定点规定,具备设厂(场、点)基本条件,并备齐相关申请材料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审查验收,三日内核发《屠宰许可证》并实施《屠宰许可证》年检验收。“临时羊定点屠宰”实行一次一批制。
9、受理外商投诉纠纷案件,一般性案件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案件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10、设立服务承诺投诉箱及投诉电话(8237808)。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服务承诺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国家公务员处罚规定,做出相应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