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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规定

http://www.0475.org  时间:2007-3-9 10:12:43  通辽之窗

为加强房产行业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全面塑造房产行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佩带胸卡,使用规范服务用语,文明服务,违者罚款50元、待岗学习。

二、工作时间将手机设置在震动或无声。杜绝接待群众"生、冷、硬、顶,等不良现象,违者罚款50元、调离现岗或待岗。

三、禁止无故拖延办事时限,禁止有偿办理快件,违者罚款200元、调离现岗或待岗。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饮酒、打麻将、打扑克、下棋等行为,违者调离现岗或待岗,直至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与群众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违者调离现岗或待岗,直至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受客户礼金、物品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行为,违者调离现岗或待岗,直至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七、严禁违规办快证、假证、重证及利用职务之便参与中介机构经济活动,违者调离现岗或待岗,直至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八、严禁随意加收、减收和免收各种费用,违者领导降职,职工待岗,直至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违反上述规定,除对责任者处罚外,视情节对有关领导罚款500元、通报批评、给予相应处分,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来源:通辽房产局  作者: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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