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内廉政建设,以及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市委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结合我系统的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领导干部
要严格执行乘车规定,开公车只能用于工作,不能为个人服务,不准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二、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参加娱乐性活动,一经发现要认真查处。
三、领导干部
不得到下属单位和其它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如有违反,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领导干部、党员、办事员婚、丧、嫁、娶不准大操大办,一律从简。
五、党员干部不准参加与己无关的业务招待就餐,如有违反者,给予罚款。
六、独立核算单位的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购买礼物赠送领导和有关部门。
七、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遵守组织纪律,实事求是。违反上述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