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flash_ad<>"" then Response.Write flash_ad%>
网站首页| 通辽概况| 通辽文化| 通辽招商| 健康| 房产| 旅游| 黄页| 电影| 交友| 相册| 商城| 法律
通辽新闻| 宽频通辽| 开 发 区| 民族特产| 汽车| 分类| 人才| 二手| 游戏| 时尚| 知道| 创业| 建站
都 市 报| 餐饮娱乐网| 通辽老乡网| 通辽网址站| 通辽人博客| 科尔沁论坛| 网络电视| 本站专题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频道 > 婚姻家庭

男子妻子与堂弟私奔 请求朋友杀死自己及幼子

http://www.0475.org  时间:2007-3-24 14:47:13  通辽之窗

金报讯(通讯员 翦轩 亮亮 记者 高凯)昨日上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杀人案:王某竟应朋友潘某的再三要求,将潘某及其儿子杀死。法庭将择日宣判。

  贵州籍男子潘某带着妻子张某和3岁的儿子小海(化名)在宁波慈溪打工。一年前,潘某发现妻子跟自己的堂弟有奸情。争吵之后,张某竟和他堂弟跑了。

  潘某难以缓解内心的痛苦,把事情的原委告诉了自己的朋友王某。据王某回忆,潘某曾不止一次向他表示,活着实在没有意思,想一死了之;自杀又没有勇气,希望王某帮帮忙把他杀了。当时,王某只当他是一句玩笑话。

  去年12月8日晚,王某下班后打了两斤白酒到潘某家中。当晚9点多钟,酒喝完了,潘某的儿子也睡着了,两人又继续抽烟聊天。

  潘某说起自己的家事,说到伤心之处,他再次提出要王某帮忙杀了他和儿子,结束这痛苦的人生。王某竟稀里糊涂地答应了。

  随后,王某在潘家找了一把榔头。潘某临终前说,如果他死了最大的嫌疑犯一定是他的妻子和堂弟。于是,王某就举起榔头对着潘某的头部猛击下去,又从厨房拿来菜刀割其颈部;随后,王某又用榔头猛击潘某儿子的头部,杀死了这父子俩。

  检察官的话:王某助人自杀的行为,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按现行的法律,即使是被害人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请求将本人杀死,他人也不得以此作为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

来源:现代金报  作者:翦轩 亮亮 高凯
留言评论】【在线投稿】【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相关文章
·前男友伪造签名炮制假借条 莫名其妙借钱3万元
·户籍制度不会马上取消 可在大城市推行绿卡制度
·借离婚逃避债务问题的处理
·涉外结婚登记程序
·民政部:强制婚检无法可依
- 新闻搜索 -
类别:
关键字:
论坛新贴
最新专题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