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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舞厅杀人案日前开庭审理

http://www.0475.org  时间:2007-6-29 11:12:31  通辽之窗

  本报讯  5月27日上午,李诚杀人案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今年1月28日晚11时许,李诚(化名,男,1989年5月28日生,通辽市人)将孟某约至城区一舞厅,催其归还2006年借的450元钱。不想孟某竟否认借钱一事,致使李诚心生不满。当孟某到舞池跳舞时李诚将其拉住,并用尖刀刺中其胸腹部,随即逃离现场,孟某在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李诚于2月2日投案自首,并因涉嫌故意杀人于2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逮捕。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李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关于李诚杀人一案,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因为当初在杀人前李诚只想捅一刀出口气,没有杀人动机,因此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犯罪后又自动投案且当时未满十八周岁。而公诉方认为,李诚的行为致使被害人孟某死亡,造成了犯罪的结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审判结果,法院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科尔沁都市报  作者:实习记者 闫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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