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1日上午,科区王女士打来电话咨询:“我父亲正在住院,老人有医疗保险,但是每次去医保局刷卡的时候都要收‘过桥费’,不交就不给刷卡,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可我父亲每年都要交8%的医保费,为什么还要交‘过桥费’?”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医保局的负责人邵先生。他说‘过桥费’又叫起付线,是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44号文件。文件的内容是,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能相互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的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的支付限额以及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担负比例,有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另外,《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分为《甲乙两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须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实习记者 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