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近日,科区韩女士来到本报反映情况。韩女士说:“我家住在阳光小区其中一栋楼的3楼,一楼是车库。前些日子,住在我家楼下的居民,在自家的平台上私自接出了一间房。房子建好后给我家的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白天在外面工作的时候总是担心家中进贼。因为楼下接出来的房屋高度与我家的窗户很接近,如果有人要由此进入家里是轻而易举的事。另外,下雨的那几天,雨势稍微大一点,雨水就会溅到家里。”
记者在阳光小区看到,这家自建房屋的长度约十米左右,宽度恰好与平台接近,高度已经接近3楼居民家中的窗户。
记者就此事到市规划监察大队进行采访。据规划监察大队四中队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8月27日,监察大队在检查时发现了这所新建的房屋,并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房是房主私自建设的,并未经过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通过询问,该房主承认,房子是他在8月初左右建的,在建设之前没有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为该房主未经规划审批私自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规划监察大队给该房主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做出如下处理决定:立即拆除私建房屋,清理好施工现场,并维护好现场安全。博文 文并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