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7年8月19日10时20分许,库伦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库伦镇某嘎查居民朝某(女,19岁)报案称,当日凌晨3时30分许,她在同学文某开设的商店内被文某、包某、莫某强奸。
接到报案后,刑警大队立即组织侦查员对此案进行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文某、包某、莫某已不知去向,刑警大队立即对这三人的社会关系及可能落脚的地点进行布控。同时,确认犯罪嫌疑人文某的手机仍然处在开机状态。在市公安局技侦支队的协助下,确定了文某与包某的行踪。下午14时30分许,在后旗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将文某和包某在后旗满斗收费站抓获。经大量工作,犯罪嫌疑人莫某也随后被抓获。经审讯,三人对强奸朝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现三人已被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实习记者 石宝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