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外来打工人员和流动人口的增加,也因为日益高涨的房价和各项基本生活费用的提高,我市出现了十几个人甚至几十个人一起租一套房子、共同出资承担房租居住的现象。随着这种群租现象越来越多,也逐渐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情况一:“二房东”难辨真假
9月中旬,在科区租房子的小陈给本报打来电话,说他在市内租了一个单间,在预交了三个月的房租后,住了不到一个月却面临被清走的威胁。
租给小陈房子的“房东”是个近三十岁的男子,租房子的时候这个“房东”介绍:每月180元的房租,水电费由他承担。小陈感觉房租挺便宜,就欣然同意了。预交了三个月的房租,还另外交了200元的押金。可是到小陈刚入住不到一个月,真正的房东出现了,说这套房子是她的。这时小陈才明白:先前租房给他房子的男子其实是个“二房东”。
当初小陈租房子的时候,对于房东的身份以及房东是否真实和是否需要跟房东签订《房屋出租协议》的问题上他都没有重视,小陈想的是:“房东”和自己同住在一套房子里,大概不会出现什么情况,也就不用签合同了。目前小陈面临被撵出去的危险,却连租给他房子的“房东”的全名都不知道,至于这个人在哪里工作,家在哪里就更不知道了。
情况二:房东追求利益最大化,居民楼变成集体宿舍隐患多
一些房东或者是“二房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将房子出租给多人,甚至改造成集体宿舍出租,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
在一些学校附近,部分房东或者“二房东”将四五十平米的老式居民楼改造成可以容纳十几人甚至是几十人居住的集体宿舍,靠出租床位来赚钱。
这种改造,确实使原本只能够住一个标准之家的房子住进更多的人,能够让房东收取更多的房租,也使每位入住者可以节约一些费用。可是这也带来一些问题,记者就曾经看见过一个50多平米的房子住进了30多人,房子非常拥挤,室内脏乱不堪,由于有很多的电子产品(手机最多)需要充电,所以房间里有很多插座,电线扯得到处都是,一些没来得及洗的衣服和一些报纸、杂志就堆在电线和插座附近,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情况三:租房者素质不高,扰民现象严重
前一段时间,一些小区居民给本报打来电话,说有部分人(基本以年轻人为主)在他们小区内共同租了一套房子,这些人每天早出晚归,而且即使是回来很晚,也要唱歌跳舞,吵得四邻不得安宁。小区居民怀疑:租房人可能是搞传销的。并且群租比较多的地方,治安明显比较差,有些小区的女性居民晚上都不敢出门,深怕遇到这些群租的邻居。
记者了解到,有些租房者素质不高,打扰了邻居的休息。有的还在房间里大吵大闹。某小区的张女士就曾多次给本报打电话,反映他们小区内群租的人扰民的事情。
破解租居难题需要多方努力
不是每个人都能够买得起房子,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够负担起一整套房子的房租。随着房价的继续攀升,这种素不相识的人共同租住房子的情况可能会越来越多。
如何在现有条件下解决群租难题,记者采访了一位多年从事社区服务的工作人员。她说,破解群租难题,需要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辖区派出所、房东等协调解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辖区派出所需要加强对房东的管理,使房东必须负起责来,同时还要加强对租住的人进行登记管理等。另外,应该出台一部相关的法规,具体规定多大面积的房子能够住多少人。
据了解,上海今年8月份治理群租再出新招,对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进行增补,新增一些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其中明确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此举意味着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还包括人均承租面积必须符合标准,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等。此外,上海市房地局授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和租赁备案的管理权限,明确对违反公约出租或转租的,业委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文/本报记者 王利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