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科区小徐给本报打来热线说,最近她正在找工作,经历过几次面试后,她发现各家公司对试用期长短的说法不一,而且待遇也不同。她说,听说我国将在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出详细的规定,“那么明年1月1日之后,职工的试用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标准实施,还是以当初约定的时间来计算呢?”
记者就此事向科尔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了解。该局仲裁科蔡科长介绍说,预计在明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确对试用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等。”他还说,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约定试用期的时间是否为《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在明年1月1日之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的试用期都要以《劳动合同法》为标准。(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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