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闫智慧)12月6日,记者在建国路上的哲里木金店、新兴信用社对面发现一则兜售迷药的广告,上面还写着联系方式。
为此,记者根据提供的手机号,拨打给对方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是空号”的语音。铁南派出所马所长关于此事对记者说,前段时间,该派出所曾经抓获过在夜间写迷药字样的人,但写这类广告的并不是兜售迷药的本人。迷药是国家规定的一种违禁品,使用迷药带着强烈的犯罪意图,兜售迷药本身是一种犯罪。
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书华接受记者采访说,迷药、蒙汗药、迷魂药与冰毒,摇头丸等统称为新型毒品,因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规定,自2005年3月1 日起,对这种药品,由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调整为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以保证该药品的合法医疗,科研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李书华律师说,转为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后,这种药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生产;其年度生产计划也由该局审定下达,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计划生产,并根据计划将这种原料药销售给制剂生产企业或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出口企业,而按照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这种药品制剂统一纳入麻醉药品经营渠道,任何单位 、个人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私自通过网络或街头贴广告的方式从事迷药的贩卖、使用等活动,均构成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