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林业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深化改革,开拓创新,艰苦奋斗,为绿化祖国,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人事部、国家林业局决定,授予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局等99个单位“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国田等90名同志“全国林业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朱晓清等150名同志“全国林业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林业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林业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立新功。
全国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现代林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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