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小姐:我是一家移动通讯公司的工作人员,前几天有位顾客预存话费交了100元,收完钱输入电脑开票时却打成了预存话费1000元(多打了个0)。当时因为营业厅人比较多,工作比较忙,所以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当天下午下班的时候,经过对账发现现金少了900元,随后我才意识到,是我为顾客办理业务时输入错误(因为只有一份预交1000元话费的)。事后通过电话和这位顾客取得了联系,他本人承认这一事实,但拒绝还款。理由是:“又不是我的错,是你们自己输入失误,凭什么要我还这笔钱啊?”良小姐想询问律师,这笔钱还能不能要求那位顾客返还?
内蒙古金利律师事务所雪英律师为您解答:
你所陈述的事实是典型的不当得利问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行为。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是:(1)须一方受益;(2)须他方受损;(3)受到利益与受损之间须有因果关系;(4)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不当得利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不当得利使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的债权人一般为受损人,而债务人一般为受益人。根据这一制度,那位顾客是受益方,你公司是受损方,但是那位顾客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正因为其无合法的依据,故其获益不受法律保护,获益人应当将其所获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害的人。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那位顾客已经成为你们单位的债务人了,这种债务是由法律规定的,叫做不当得利之债。所以,你单位有权要求其返还这笔钱,如果遭到拒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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