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合园A区许多业主的车被“挡”在门外
6月16日,家住百合园A区的刘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刘女士告诉记者,现在自家的车没有办法进小区了,只能停在小区门外了。记者在6月16日中午来到了刘女士居住的百合园A区,小区的门口停着一辆红色的汽车,小区的门杆是落下来的,这辆红色的汽车确实进不了小区了。
业主:这个费用收的不合理
原来,小区最近安装了一种磁卡识别系统,只有拥有磁卡的业主才能通过刷卡进出小区,小区的车行门和人行门分设。刘女士对记者说,现在小区里安装了停车位,有车的业主每个月交纳100元的停车使用费,就可以拥有一把磁卡钥匙,才能把车停到小区里,如果不交停车使用费就不允许进入小区。刘女士家的车由于没有向物业公司交费,就被拦在了外面。
6月17日上午十点,记者再次来到了百合园A区的门口,在小区的门口还停着8辆汽车,刘女士和其他业主都在小区的门口,“现在我们的车进不了小区了,家里来个客人什么的,也不让进,都得走进去,这叫什么事啊?”其中一个业主激动地说,“我们也查了相关规定了,这种事情必须得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才行,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才能收取停车位的费用,可我们这个小区根本没有业主委员会啊,所以我们就觉得这个费用收的不合理。”
物业公司:购房合同中早有约定
6月18日下午,针对百合园A区业主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了通辽市希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物业公司向记者出示了《百花新城·百合园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记者看到,《公约》第三条第3项约定了“小区由开发商为方便业主投资建设的业主会所、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业主有偿使用”,并且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此项约定在业主的购房合同中就有约定;同时,《公约》第十九条第1项规定:“小区设有固定车库、停车位,无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小区停放。特殊救护、施工、运送物品、接送老、幼、病、残业主车辆,经物业公司许可后进入小区”。
物业公司负责人说,按照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价格法》,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定价目录以外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所以,物业公司停车位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市场调节价,而且,通辽市在2005年就对物业行业取消了收费许可证,实行备案制度。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样进行车辆管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不仅提高了小区的安全系数,还避免了闲杂人员和外来车辆随意进出,提高了小区的居住品质。物业公司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在停车费收取前一个月,物业公司就停车位收费这项规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在执行新规定的前七天,物业公司再次进行了告示通知,负责人告诉记者,不仅是百合园A区有这样的规定,芙蓉园等小区早就已经这样实施了,由于这项规定实施后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大大降低,所以很多业主都非常支持。
律师指出:物业公司并没有侵犯业主权益 记者就百合园A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采访了通辽市通宇律师事务所的李书华律师,李律师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告诉记者,由于希望物业公司事先与业主有了平等自愿的合同形式的公约,所以物业公司并没有侵犯小区业主的权益。李律师强调,业主如果能够举出反证,证明当时签订合约时存在强迫等情况的话,法律就可以认定合约无效,但是如果业主已经签订合约又无法举出反证,就不能以任何理由认为合约是无效的;而且《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根据此规定,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如果就停车位问题和业主事先有了合同方式的约定,双方都应遵守约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和空地都属于公共面积,如果物业公司事先没有和业主签订合约的话,再收取停车费是属于侵犯了业主的权益。但现在双方事先有合约在先,应当以合约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