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女士打来热线反映:她的一位朋友三年前在婚介所做了征婚登记,可是三年过去了,这位朋友还是一个“对象”没有谈成。刘女士说,这和当初做登记时婚介所的承诺有点不相符,感觉朋友是上当受骗了。
刘女士说,她的这位朋友三年前到我市一家婚介所做了登记,希望婚介所能给她介绍一位“如意郎君”,当时婚介所收取了150元的介绍费,并且给其开了收据,承诺为其介绍朋友直到成功为止。“刚开始那半年给我朋友介绍了3、4个,可是我朋友对那些人的感觉都不太好,之后婚介所就没再给介绍过,到现在三年过去了,还是没有介绍到一位合适的,我朋友为此也曾找过婚介所,可是他们不是说没有合适的就是说我朋友的要求太高,婚介所以此为借口进行推托,而且态度很不好。”刘女士说,这件事之后,她的朋友对婚介所完全失去了信任,“我听说之后感觉很气愤,当初收钱的时候说好了一直到介绍成功为止,可是收了钱后却不兑现,这不就是骗人吗?做生意怎么能这么没有诚信,如果你办不到,当初就不应该答应消费者,既然答应了就应该做到。我想通过贵报提醒那些想通过婚介所找到合适婚恋对象的朋友,一定要选择好婚介所,不要上当受骗!”
在7月1日上午,记者就刘女士反映的问题采访了我市金利律师事务所的王晓华律师,王律师提醒希望通过婚介所找到合适另一半的消费者:找婚介所的时候首先一定要看它是否正规、有无营业执照;其次就是要与婚介所签订合同,把婚介所承诺的内容形成书面合同,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刘女士的朋友,王律师说:“正因为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所以在索赔过程中就会缺少必要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