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通辽三部门联合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整治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公安厅、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内公通字[2008]56号)文件精神。7月8日,内蒙古通辽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通公发[2008]第10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一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通知》成立了以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宝军为组长,市建设局副局长郭英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李海滨市和消防支队支队长王晋忠为副组长的全市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检查各地此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防火处长佟长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通知》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内政字[2007] 252号)为指导,以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在规定时限内,对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逐一进行排查,坚决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务求根除先天性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自觉落实工程消防安全质量责任的意识和水平,使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通知》明确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和重点。整治范围是高层公共及民用建筑,其它依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应设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及民用建筑和电力、煤化工等甲、乙、丙类工业项目。整治重点:一是建设单位不依法履行消防审批手续,未经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或者虽经消防审核同意但在施工中擅自变更消防设计及未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施工的;二是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防火设计的;三是设计、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设计、施工和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四是设计、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设计、施工的;五是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个人挂靠借证、项目经理(建造师)等技术人员信息弄虚作假的;由于不按照工程防火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六是工程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七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通知》还就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这项工作扎实稳健地推进,取得预期效果。履行职能,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严格执法。这次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下决心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集中体现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各地公安、建委(建设局)、质量监督部门要紧紧抓住重点整治问题联合执法,做到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地要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建筑工程火灾隐患防范体系和建筑工程消防违法行为预警报告及社会监督通报制度,形成健康有序、运转正常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监督执法部门法律责任明晰化,确保专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和深化,坚决遏制新在建工程消防违法行为的再发生,有效改善全区建筑消防安全环境。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群防群治氛围。各地要充分调动各类新闻媒体的消防宣传积极性,把握舆论导向,广泛开展公益宣传和专题报道,把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纳入消防宣传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大对其必要性和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整治行动动态,适时褒扬正面典型,对违法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广泛发动群众,强化公民监督举报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监督与防治氛围。各地要注重收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将查处的案例随时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